要点
- 文章提出一项标准,据此可以对照国际法维持和平这一既定宗旨来评判国际法。这项标准,即the Sovereignty of Sentience,将和平界定为受到普遍保护的自决,将暴力界定为对这种保护的损害。
- 在实践中,这项标准要问的是,四项保护是否对每个人都成立:主体地位、管辖权、自由和安全。四项保护全部成立的状态即为和平;其中任何一项不成立的状态即为暴力。
- 对照这项标准解读,国际法的一些规则,例如禁止使用武力,维护这些保护;而另一些规则,例如自卫权,则允许使用武力,即使这种武力合法或必要,这项标准仍将其归为暴力。文章提出这些结论以供检验,并指出适用这些结论需要“机构设计、指标和案例检验”。
摘要
文章已发表的摘要如下,其中略去两段:
“维持国际和平是联合国的首要宗旨,然而国际法缺乏一个公认的和平定义,可据以评估其设计。本文提出这样一项标准:the Sovereignty of Sentience (SoS)。……本文的方法是现象学的,只接受第一人称经验能够验证的内容为确然无疑。在这些限度内,主体可以确认自身的感知力,但既不能向他人证明这一点,也无法验证他人的感知力。……由此推导出的规范理论,即SoS,将和平界定为受到普遍保护的自决,将暴力界定为对这种保护的损害。将SoS适用于选定的国际法条款和学说,SoS将针对可能具有感知力的主体使用武力归为暴力,即使这种武力合法或必要。本文的结论是,国际法必须禁止针对一切可能具有感知力的主体使用武力,才能与其以和平为导向的宗旨相一致。”
用平实的话说,文章从每个人能够确知的事情出发:他们拥有自己的经历,而这些经历别人无法从内部看到。一项只保护那些能够向他人证明自身经历的人的规则,将不会保护任何人。因此,文章探讨什么样的规则能够保护每一个人,以及如果国际法遵循这一规则,它会是什么样子。
本文将收入该期刊即将出版的一期关于国际法中的和平的特刊。这期特刊源于2025年11月6日和7日在日内瓦大学举办的讲习班“Peace in International Law: Myth, Reality, or Legal Obligation?”,作者在该讲习班上介绍了这一论点的较早版本。本文以作者2023年的文章“Reframing the Ontology of Peace Studies”为基础。
引用格式
Anders Reagan. The Sovereignty of Sentience A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to Peace for International Law. Journal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International Law, published online 8 October 2026. https://doi.org/10.1080/20531702.2026.2742056
